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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广告推广投放通用审核规则!

发布时间:2025-04-17浏览次数:171

本文为大家带来支付宝广告平台投放审核规则,广告主在进行支付宝广告开户前需要先了解平台规范,以防后期进行广告推广时出现审核被拒或被违规处罚的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所在行业开户资质及最新政策,可联系北京巨宣网络官方工作人员咨询了解!


支付宝广告审核规范


一、依据及总则

1、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数字推广平台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数字推广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我们特制定《数字推广平台使用规范总则》(以下简称“本规范”)。本规范作为支付宝广告数字推广平台投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范未规定之事应参照主协议规定并执行。

2、为了向用户持续提供支付宝广告投放服务,我们会根据自身的运营安排或法律法规要求等不时调整、修订本规范,如果导致用户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我们将提前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向用户告知,请用户留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数字推广平台服务。支付宝广告推广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违规认定及处理。


二、定义

1、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是指用户使用数字推广平台服务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的关键词、推广标题、推广图片、商品详情信息等。

2、删除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或内容,是指将用户推广信息或内容在数字推广平台服务系统中删除。

3、屏蔽,是指用户使用数字推广平台服务时,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及相应推广信息在特定时间内不予展示,亦简称“屏蔽”。

4、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行为。

5、篡改创意或内容,是指用户为了累积销量或人气,修改原有的商品标题、价格、图片或详情等,从而使之变成另外一个商品继续出售的行为。

6、发布违禁信息,是指用户发布国家或支付宝广告平台禁止或限制出售的商品或信息。

7、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8、支付宝广告数字推广平台、用户、投放服务、规则、推广信息等均以《支付宝数字推广平台投放服务协议》内的定义为准。


三、支付宝广告推广商品及推广信息管理规范

1、支付宝广告表述要求

(1) 支付宝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2) 支付宝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2、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应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推广信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公序良俗,不得有如下情形:

(1)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币、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国家标志或象征。

(2)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含各种卡通虚拟形象),包括现任、离任或者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支付宝广告推广。

(4)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政治事件或热点、国家战略方针或政策进行支付宝广告推广。

(5)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6)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7)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9)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10)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血腥的内容。

(11)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的内容。

(12)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关于虚假推广

(1)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推广:

  ○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销售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以虚假的奖励承诺、虚假按钮等形式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4、关于支付宝广告推广中使用专利

(1) 在推广中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推广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用作支付宝广告推广。


5、涉及行政许可和引证内容

(1) 支付宝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2) 支付宝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6、关于名义、形象、著作权和商标使用

(1) 在支付宝广告推广中使用他人(含自然人和企业等组织,下同)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使用上述名义和形象,须提供授权证明。

(2) 在支付宝推广中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和商标,须提供授权证明。

(3)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不得出现“驰名商标”字样。


7、推广中使用代言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 代言人在推广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2) 推广中使用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需提供该未成年人已年满十周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授权书。

(3) 食品推广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推广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教育、培训推广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推广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推广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对在虚假推广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代言人。


8、关于推广中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保护

(1)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2)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推广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推广商品或者服务;

       ○ 可能引发其模仿的不安全行为。

(3)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推广,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推广。


9、关于推广中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1) 不得在支付宝广告推广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直接捏造、虚构事实,从而对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贬低;

  ○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间接贬低他人的产品、服务,如声称自己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比他人好。

(2)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3) 不得侵犯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4)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0、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及文案规范要求

(1)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 股票代码、电话号码、URL链接、微信号码、QQ号、QQ群号或其他社交软件号码等内容。

  ○ 引导用户下载或引导加入其他平台的信息(包括不限于诱导下载APP链接、其他平台账号信息等)。

  ○ 与蚂蚁集团或阿里巴巴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包括但不限于“蚂蚁集团”、“蚂蚁金融”、“蚂蚁”、 “蚂蚁财富”、“支付宝”、“芝麻信用”、“网商银行”、“余额宝”、“招财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花呗”、“借呗”、“蚂蚁森林”、“蚂蚁金融云”、“蚂蚁会员”、“支付宝会员”、“蚂蚁开放平台”、“蚂蚁商家平台”、“蚂蚁保险”、“阿里巴巴”、“淘宝”、“天猫”、“阿里云”、“天猫”、“聚划算”、“飞猪”、“阿里妈妈”、“阿里云”、“口碑”、“虾米”、“1688”、“一达通”、“友盟”、“阿里音乐”、“阿里星球”、“优视”、“高德地图”、“钉钉”、“阿里通信”、“优酷”、“AntFinancial”、“AntFortune”、“Alipay”、“ZhimaCredit”、“MYbank”、“Yu’eBao”、“Zhaocaibao”、“Alibaba”、“Taobao”、“AliExpress”、“Tao”、“Tmall”、“Juhuasuan”、“Fliggy”、“Alimama”、“Alibaba Cloud”、“YunOS”、“Koubei”、“Xiami”、“OneTouch”、“Umeng”、“Alibaba Music”、“Alibaba Planet”、“UCWeb”、“UC”、“AMAP”、“DingTalk”、“ZhimaCredit”、“MYbank”、“AliTelecom”、“YOUKU”)或相近似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蚂蚁集团或阿里巴巴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混淆的内容。

(2)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用语应当清晰、标准,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4)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5)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推广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推广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推广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下列情况下除外:

  ○ 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已注册的商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通用标志、专业技术标准等;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外国语言文字为主的媒介中的推广信息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6)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 使用错别字;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 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不适用本条规定,但应当与原形一致,不得引起误导。

(7)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8)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辩认,不得引起误导。

(9)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文案,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 不得使用挑衅、命令、誓言、道歉、威胁等方式的文案;

  ○ 不得使用限定客户属性或行为(包括身份、年龄、角色、收入、婚姻状态、学历、民族种族、工作类型)等文案;

  ○ 文案描述应完整,禁止单独太过宽泛的生活词汇作为文案描述,如出差、吃饭等;

  ○ 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不得使用恶搞性词语或带有贬义性质的词语;

  ○ 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如“:)”、“*”、“#”等。


11、其它

(1) 不得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

(2)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禁止出现烟、抽烟形象,包含真人及卡通形象。

(3) 支付宝广告推广信息中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具体包括:

  ○ 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内容或类似内容;

  ○ 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联系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

  ○ 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

  ○ 其他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及类似内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除上述情况,如果商品是生产商专门为特定地区或者特定活动制作的(比如特殊包装、型号),如专供杭州地区则可以使用。

(4) 除上述已明确的违规情形外,不得涉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zfb-ad.com/zixun/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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